立遺囑一定要公證嗎?
「想立遺囑,是不是一定要找公證人?」答案是不一定。依照我國民法規定,遺囑有不同的法定方式,例如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等,因此並不是只有經過公證的遺囑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。
不過,遺囑屬於非常重視法定形式的法律文件。如果立遺囑時沒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,即使內容確實是本人真正的想法,日後仍可能產生遺囑效力上的爭議。因此,有些民眾會選擇辦理公證遺囑,由公證人依法進行相關程序,降低因形式不符或內容表達不清所產生的風險。
尤其涉及不動產、存款、股票、公司股權、家族財產,或家庭成員及繼承關係較複雜時,更應事先了解遺囑內容與法定繼承、特留分等制度之間的關係。
立遺囑的目的不是單純「寫一張財產分配表」,而是希望自己的意思未來能被清楚理解並依法執行。因此,如果財產狀況較複雜,可以先向公證人或相關法律專業人士諮詢適合的方式。